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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南 CZ7-1 海上风电场项目勘察作业船舶变更的通告——琼八所航通〔2023〕4号
一、作业时间:2022年10月31日至2023年4月30日。
二、作业船舶:华东院3(新增船舶)、海洋石油708、南海503、海洋石油770(警戒船)、海洋石油709(警戒船)。
三、作业内容:海南 CZ7-1 海上风电场项目勘察作业。
四、作业范围:
施工作业区域为以下诸点连线围成的范围:
A:19°01′37″N ; 108°24′23″E
B:18°56′38″N ; 108°24′39″E
C:18°55′26″N ; 108°21′15″E
D:18°56′12″N ; 108°18′19″E
同时划定以上施工作业区域为安全作业区,划定期限自2022年10月31日至2023年4月30日。
五、注意事项
(一)过往船舶应加强瞭望,主动与现场施工作业船舶联系,与作业船舶保持安全距离通过。
(二)作业船舶垂直显示红、白、红三盏环照灯(垂直球、菱形、球号型)。
(三)作业船舶保持VHF08、16频道守听。
(四)如施工作业提前结束,将不再另行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八所海事局
202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