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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事局计算机信息网络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海事局   日期:2016-08-31 06:46:22   浏览次数:54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海南海事局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工作,保障信息网络正常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计算机信息网络是指全国海事系统内部使用的信息专用网络(以下简称内网)和对外使用的信息互联网(以下简称外网)。

第三条   内网网络分类。一级网络是以部海事局为一级节点,连接各直属海事局的广域网络;二级网络是以直属海事局为二级节点,连接所属分支机构的广域网络;三级网络是以分支机构为三级节点,连接所属派出机构的广域网络;四级网络是以派出机构为四级节点,连接所属工作站点(办事处)的广域网络。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海南海事局所属内网和外网管理工作。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海南海事局网络运行维护管理部门是局科技信息处,负责管理一级、二级主干网和局机关内网、外网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指导和督查局属单位网络运行管理工作。

第六条   局属单位负责三级、四级干线网和本单位内网、外网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并指定网络运行维护管理部门及人员,明确管理职责。

第七条   网络运行维护管理部门除负责本级网络节点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以外,应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监控下一级内网网络节点的运行情况。

第三章    网络架构和资源管理

第八条   局机关、局属单位的内网管理和建设必须按照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的统一规划进行部署,不得随意更改内网网络拓扑结构,不得随意更改内网路由配置,确需更改的必须报局科技信息处审批。

第九条   未经局科技信息处审核,不得将其他广域网设备接入海事系统内网网络。

第十条   局机关、局属单位内网网络实施新建、改造工程之前,应明确业务需求,并将工程实施方案报送局科技信息处审核。未经审核的不予实施。

第十一条     全局内网IP地址网段资源由局科技信息处统一管理和配置。局机关、局属单位要严格按照分配的内网IP地址网段参数设置内网设备的IP地址及掩码,需要新的IP地址网段资源可向局科技信息处提出使用申请。

第四章    设备管理

第十二条     所有网络设备均应由网络运行管理部门登记入册,定期开展设备核定工作,并做好设备报废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机房应当符合网络设备运行环境要求,重点考虑电压、接地、防雷、防水、防火、防尘、防盗、温湿度等方面要求,以保证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     与网络及系统安全相关的设备和线路统一由网络运行维护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安装调试和维护更新,未经网络运行维护管理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改动。

第十五条 网络运行维护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网络设备运行情况,发现设备故障应及时组织维修,并做好检修工作记录。

第五章    网络使用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利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七条 未经网络运行维护管理部门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涉及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活动:

(一)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网络资源的;

(二)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的;

(三)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拷贝、修改、删除或增加的。

严禁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程序的。

第十八条     网络系统管理员和用户在使用网络过程中,对所发现或发生的涉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应该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处理,应该向调查人员如实提供所需证据。对违反规章制度的人或事应该予以制止或向网络运行管理部门反映、举报。

第六章    网络安全

第十九条     所有计算机和服务器应安装实时监控防病毒软件并及时升级,加强网络防病毒措施,定期检查、及时清除网络病毒。

第二十条     禁止在工作电脑上使用来历不明的光盘、U盘等存储介质,或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

第二十一条 网络系统管理员和用户应妥善保管账号、密码等资料,对网络设备的系统文件和关键配置文件要定期进行备份。

第二十二条 内网与外网之间原则上要求物理隔离。确因工作需要使用内外网数据交换业务的,须经局科技信息处审核同意,在采取加装安全设备以及其他必要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三条 全局内网、外网均属于非涉密信息网络,禁止保存、传输、处理涉密信息,禁止接入存储涉密信息的介质或涉密工作计算机。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海南海事局科技信息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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