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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事局信息系统应急预案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海事局   日期:2016-08-31 06:48:56   浏览次数:50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海南海事局对信息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形成科学、有效、反应迅速的应急工作机制,保障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最大限度地减少非计划停机时间,减小突发事件对业务工作的影响,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的目的是对海南海事局信息系统应急处理工作进行规范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局科技信息处负责局信息系统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应急处理全局性信息系统突发事件,组织协调局机关各部门、局属单位及外部安全专家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第四条   局属单位负责应急处理本单位信息系统、使用终端突发事件,并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应急处理工作。

第五条   局属单位须指定本单位信息系统应急处理工作的管理部门及人员,并向局科技信息处报送备案。管理部门、人员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另行报备。

 

第三章  故障类型和处理步骤

 

第六条   信息系统故障类型分为硬件故障、软件故障和网络故障。

(一)硬件故障主要是指服务器、防火墙、交换机等设备故障,可能造成系统无法提供服务。

(二)软件故障主要是指业务系统、操作系统、数据库故障,可能造成系统无法提供服务。

(三)网络故障主要是指通信线路中断、路由故障、流量异常等故障,可能造成系统无法提供服务。

第七条   局属单位信息应急管理部门接到故障报告后,应排除使用终端的硬件或软件故障。如该故障不属于使用终端造成,应及时排查信息系统的故障,同时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如涉及全局性系统的软件、硬件、网络故障,应立即向局科技信息处报告。

第八条   局科技信息处信息应急处理管理人员接到故障报告后,首先判别故障类型,并向处领导报告。同时立即组织相关人员根据故障类型采取修复措施。全局性信息系统发生故障,在工作日期间24小时或非工作日期间48小时内无法恢复正常的,局科技信息处应向分管局领导报告。

 

第四章  应急处理保障

 

第九条   通信联络保障。局科技信息处负责收集、建立信息系统应急处理小组人员的联络信息,应急处理小组全体人员保证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

第十条   设备器材保障。局科技信息处、基建装备处和后勤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建立并维护电力、空调、机房等网络安全运行的基本环境,根据经济适用、科学合理原则,预留一些软件、硬件设备作备用。

第十一条    数据安全保障。局科技信息处负责建立信息系统备份机制,保证重要数据在系统运行过程中受到破坏后可紧急恢复。

第十二条    人才队伍保障。局人事教育处负责建立信息管理人才队伍的配备、培养和保障机制,增强局本部及局属单位信息管理人员应对信息系统突发事件的紧急处置能力。

 

第五章  应急处理培训及演练

 

第十三条    局人事教育处归口管理信息系统应急处理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制定并实施教育培训计划;局科技信息处负责具体组织教育和培训活动,并负责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第十四条    定期举办全局性应急处理的集中培训活动,每年不少于一次。培训内容应包括信息系统安全知识、突发信息事件应急管理、应急工作流程等,提高职工防范意识。

第十五条    局机关、局属单位应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工作,解决演练中发现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开展应急演练,每年不少于一次。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预案由海南海事局科技信息处负责解释。

本预案正式发布之日起实施。

 

主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海事局 联系电话:0898-68626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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