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首页 海事之窗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大厅 互动交流

网上申报

更多>>

  • 通航管理
  • 危管防污
  • 船舶监管
  • 船员管理
  • 公司管理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权责清单

2015年取消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海事局   日期:2015-10-09 07:34:34   浏览次数:778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取消有关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92号)的要求,自2015年10月1日起,取消船舶港务费、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护航费、船舶临时登记费、船舶烟囱标志或公司旗注册费、船舶更名或船籍港变更费、船舶国籍证书费、废钢船登记费等7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编辑:法规规范处

上一篇:2016年取消海事行政审批项目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下一篇:没有了

主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海事局 联系电话:0898-68626002

ICP备案号:琼ICP备2020003053号     技术支持:海南易鼎天成

琼公网安备:46001339002-00008 政府网站标识码:bm1912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