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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事局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海事证书文书办理服务指南的通知
琼海船舶〔2021〕28号
各分支局、局政务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海事证书文书办理服务,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登记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我局组织制定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海事证书文书办理服务指南》,现予以印发,并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行“全省通办”海事政务服务举措。各分支局可接收以“中国洋浦港”为船籍港的国际船舶登记及船舶证书文书签发(签注)申请材料,并按要求将相关申请材料流转至国际船舶登记机关办理。
二、为便利行政相对人,各分支局可依申请办理以“中国洋浦港”为船籍港的国际船舶以下业务:船舶证书文书签发(签注),包括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航海日志、轮机日志、车钟记录簿、油类记录簿、垃圾记录簿、货物记录簿;船舶防污文书备案;发放国际船舶登记证书及其他船舶证书文书。
三、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渠道做好《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海事证书文书办理服务指南》的宣传工作,提高社会知晓度和覆盖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海事局
2021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