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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事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租赁游艇操作人员培训考试和持证相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海事局   日期:2022-06-20 17:30:22   浏览次数:443

琼海船员〔2022〕8号

 

各游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各分支局:

为提升租赁游艇操作人员业务素养,强化租赁游艇操作人员安全和责任意识,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游艇产业促进条例》《海南省游艇租赁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海南自由贸易港游艇操作人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现就租赁游艇操作人员培训考试和持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租赁游艇操作人员应通过《海南自由贸易港游艇操作人员理论培训大纲》第8项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游艇游艇操作人员实际操作培训大纲》第7项规定内容的培训和考核,取得《海南自由贸易港租赁游艇操作人员特殊培训合格证明》,方可驾驶租赁游艇。

二、持有《海南自由贸易港游艇驾驶员证书》的人员,视为已通过第(一)项涉及内容的培训和考核,可直接驾驶租赁游艇。

三、开展《海南自由贸易港游艇操作人员理论培训大纲》第8项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游艇游艇操作人员实际操作培训大纲》第7项内容培训的机构,须取得客船船员特殊培训或海南自由贸易港游艇操作人员培训资质。授课教师必须持有有效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游艇驾驶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和《海南自由贸易港租赁游艇操作人员特殊培训合格证明》)。

四、租赁游艇操作人员培训、考试和发证的相关工作可通过纸质材料开展,相关业务流程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艇操作人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以及《海事执法业务流程(2018)》执行。

五、2022年7月1日起,游艇操作人员驾驶租赁游艇时,应携带有效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游艇驾驶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和《海南自由贸易港租赁游艇操作人员特殊培训合格证明》),并接受海事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海事局    

20226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自由贸易港游艇操作人员培训大纲熟悉训练.wps

主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海事局 联系电话:0898-68626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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