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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20年度海南省社会力量参与海上搜救拟奖励情况进行公示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海(水)上搜救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海南省海上搜救中心组织专家对7家海上搜救机构和1家社会力量提交的2020年度社会力量参与海上搜救奖励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经审查,拟给予“粤湛渔科”轮、“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等32艘船舶、13家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搜救奖励,奖励资金共计55.5万元。
现对拟奖励的社会力量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各有关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向海南省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反映。公示时间为2021年2月2日至2月23日(15个工作日)。
联系人:韩晓峰;
电话:0898-68626098;传真:0898-68666231。
附件:2020年度海南省社会力量参与海上搜救行动专项奖励计划明细表
海南省海上搜救中心
2021年2月1日
2020年海南省社会力量参与海上搜救行动专项奖励资金安排情况详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