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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
海事信息依申请公开指南
一、海事信息公开、更正、撤下申请通过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提出的,由门户网站管理部门负责受理;海事信息公开申请以书面方式直接提交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政务中心负责受理。受理人员收到社会公众、行政相对人关于公开信息的申请,应当予以登记。《海事信息公开、更正、撤下申请表》格式见附表。
二、受理部门根据依申请公开的内容,按照下列不同情形做出相应处理:
(一)依法不属于本海事机构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
(二)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且已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三)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四)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
三、经审查,属于公开范围,应当予以公开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属于应当主动公开而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在门户网站予以公开;
(二)属于超过信息公布时效的或者可以向申请人公开的信息,应当书面向申请人公开。
四、经审查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做出不予公开决定并说明理由,由受理部门送达按申请人要求的方式送达。
五、因情况复杂,需延期答复的,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