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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移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实施机关:
1.第一类航标(灯塔和无线电导航台、无线电指向标、DGNSS台等无线电航标):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2.第二类航标(灯桩、立标、灯浮标、浮标、灯船、雾号、雷达信标等航标):分支海事局
受理部门:
(第一类航标和第二类航标)分支海事局政务中心
材料接收部门:(第一类航标和第二类航标)分支海事局政务中心
具备条件:
1.拟设置、撤除、位移和其他状况改变的航标属于依法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行设置且属于海事管理机构管理职责范围内的专用航标;
2.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移和其他状况改变符合航行安全、经济、便利等要求及航标正常使用的要求;
3.航标及其配布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4.航标设计、施工方案,已经专门的技术评估或者专家论证;
5.申请设置航标的,已制定航标维护方案,方案中确定的维护单位已建立航标维护质量保证体系。
提交材料:
1.《专用航标设置、撤除、位移和其他状况改变许可申请表》;
2.航标设计方案(包括航标结构图纸、航标配布前后示意图);
3.最新的大比例尺水深测量图纸或清障扫海报告;
4.航标设计、施工单位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
5.使用土地(海域)批文或证件及其复印件(必要时);
6.航标养护方案(撤除航标时不需要);
7.航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评估或专家论证报告及其复印件;
8.影响通航安全时需提交海事部门通航安全论证材料;
9.项目来源批文(必要时);
10.航行通告发布申请(必要时);
11.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第六条:专业单位可以自行设置自用的专用航标。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
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应当经航标管理机关同意。
办结期限:1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签发《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备注:无特殊说明,所有材料复印件均提供一份,以A4纸复印,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办公时间、联系电话、办公地址:
受理部门 | 工作时间 | 联系电话 | 地址 |
海南海事局 政务中心 |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上班) | 联系电话:0898-68662411 | 海南省海口市红棉西路11号 |
海口海事局 政务中心 |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上班) | 联系电话:0898-68626241 | 海南省海口市红棉西路11号 |
洋浦海事局 政务中心 |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上班) | 联系电话:0898-28810900 | 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洋浦海事局政务中心 |
八所海事局 政务中心 |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上班) | 联系电话:0898-25531071 | 海南省东方市解放西路 |
三亚海事局 政务中心 |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上班) | 联系电话:0898-88258715 | 三亚市和平路铁路南2号 |
清澜海事局 政务中心 |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上班) | 联系电话:0898-63328467 | 文昌市清澜镇 |
三沙海事局 政务中心 |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上班) | 联系电话:0898-66836675 | 海口市美兰区世纪大道7号(海口办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