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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客船安全证书核发
实施机关:分支海事局
受理部门:分支局海事局政务中心
申 请 人:船舶所有人、经营人
具备条件:
1.船舶已在海事管理机构办理国籍登记;
2.船舶航行的水域符合高速客船的安全航行要求;
3.经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船舶具备高速客船安全与防污染的技术条件,并按规定具备相应的证书、文书与资料;
4.船舶已制定了相应的安全、防污染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航行国际或者境外港口的,符合船舶保安要求;
5.船员已按照交通运输部的规定经高速客船特殊培训。
提交材料:
1.初次及换证申请时应交验下列材料:
(1)《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申请书;
(2)船舶检验证书及其复印件;
(3)船舶所有权证书和船舶国籍证书及其复印件(免于提交);
(4)(船员管理系统已采集信息的,提供船员名单);
(5)经营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6)航线运行手册;
(7)船舶操作手册;
(8)船舶维修及保养手册;
(9)培训手册;
(10)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11)委托证明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12)原《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换证时适用)。
如该高速客船是新引进的新型高速客船,还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船舶技术资料;
(2)船舶操作使用说明书;
(3)拟定的船员训练大纲和训练计划。
2.年度签注时应交验下列材料:
(1)《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申请书;
(2)一年来船舶运营的情况及说明;
(3)任何更新的手册内容和航班表(复印件);
(4)《船旗国监督检查报告》及其复印件(免于提交);
(5)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6)委托证明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7)《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原件。
3.夜航应交验下列材料:
(1)申请书;
(2)夜航设备产品证书/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3)高速客船安全证书,含设备记录及其复印件;
(4)船员值班安排的复印件;
(5)任何更新的手册内容和航班表的复印件;
(6)船舶检验证书及其复印件;
(7)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8)委托证明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9)《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原件。
4.新增航线应交验下列材料:
(1)申请书;
(2)一年来船舶营运情况说明;
(3)航线运行手册;
(4)船舶检验证书及其复印件;
(5)《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原件。
5.证书项目修改应交验下列材料:
(1)申请书;
(2)相关修改项目证书、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3)《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原件;
(4)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5)委托证明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第九条:高速客船投入营运前,应向主要营运地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
办结期限:7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核发《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备注:无特殊说明,所有材料复印件均提供一份,以A4纸复印,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办公时间、联系电话、办公地址:
受理部门 | 工作时间 | 联系电话 | 地址 |
海南海事局 政务中心 |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上班) | 联系电话:0898-68662411 | 海南省海口市红棉西路11号 |
海口海事局 政务中心 |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上班) | 联系电话:0898-68626241 | 海南省海口市红棉西路11号 |
洋浦海事局 政务中心 |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上班) | 联系电话:0898-28810900 | 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洋浦海事局政务中心 |
八所海事局 政务中心 |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上班) | 联系电话:0898-25531071 | 海南省东方市解放西路 |
三亚海事局 政务中心 |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上班) | 联系电话:0898-88258715 | 三亚市和平路铁路南2号 |
清澜海事局 政务中心 |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上班) | 联系电话:0898-63328467 | 文昌市清澜镇 |
三沙海事局 政务中心 |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上班) | 联系电话:0898-66836675 | 海口市美兰区世纪大道7号(海口办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