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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概要记录》签发
实施机关:分支海事局
受理部门:分支局海事局政务中心
申 请 人: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适用于从国外租进船舶)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
1.中国籍国际航行客船和5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
2.船舶已取得中国籍证书及相关证书。
提交材料:
1.申请《连续概要记录》首次签发,应交验下列材料:
(1)《连续概要记录》申请书;
(2)已填写的中英文表格1及其电子文档;
(3)《符合证明》(或《临时符合证明》)复印件;(可通过海事信息系统查明的,免予提交);
(4)《安全管理证书》(或《临时安全管理证书》)复印件;(可通过海事信息系统查明的,免予提交);
(5)《国际船舶保安证书》(或《临时国际船舶保安证书》)复印件(可通过海事信息系统查明的,免予提交);
(6)船舶管理人申请《连续概要记录》的,还应提交“管理协议”、船舶所有人或船舶光船承租人的授权书;
(7)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2. 记录项发生变更申请签发新的《连续概要记录》,应交验下列材料:
(1)《连续概要记录》变更申请书;
(2)中英文《表格2》副本及其电子文档;
(3)相关证明材料;
(4)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登记申请材料应当为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交复印件,并同时提交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文件。对查验原件后需退回的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同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在复印件上签名,非自然人的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注日期。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船舶保安规则》第八条:船舶应当按照solas公约的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的规定,配备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船舶连续概要记录》、安装船舶保安警报系统,标记船舶永久识别号。
办结期限:7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签发《连续概要记录》;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签发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备注:无特殊说明,所有材料复印件均提供一份,以A4纸复印,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办公时间、联系电话、办公地址:
受理部门 | 工作时间 | 联系电话 | 地址 |
海南海事局 政务中心 |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上班) | 联系电话:0898-68662411 | 海南省海口市红棉西路11号 |
海口海事局 政务中心 |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上班) | 联系电话:0898-68626241 | 海南省海口市红棉西路11号 |
洋浦海事局 政务中心 |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上班) | 联系电话:0898-28810900 | 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洋浦海事局政务中心 |
八所海事局 政务中心 |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上班) | 联系电话:0898-25531071 | 海南省东方市解放西路 |
三亚海事局 政务中心 |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上班) | 联系电话:0898-88258715 | 三亚市和平路铁路南2号 |
清澜海事局 政务中心 |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上班) | 联系电话:0898-63328467 | 文昌市清澜镇 |
三沙海事局 政务中心 |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上班) | 联系电话:0898-66836675 | 海口市美兰区世纪大道7号(海口办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