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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概要记录》签发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海事局   日期:2018-06-12 05:04:29   浏览次数:1855

实施机关:分支海事局

受理部门:分支局海事局政务中心  

申 请 人: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适用于从国外租进船舶)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

1.中国籍国际航行客船和5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

2.船舶已取得中国籍证书及相关证书。

提交材料:

1.申请《连续概要记录》首次签发,应交验下列材料:

1)《连续概要记录》申请书; 

2)已填写的中英文表格1及其电子文档;

3)《符合证明》(或《临时符合证明》)复印件;(可通过海事信息系统查明的,免予提交);

4)《安全管理证书》(或《临时安全管理证书》)复印件;(可通过海事信息系统查明的,免予提交);

5)《国际船舶保安证书》(或《临时国际船舶保安证书》)复印件(可通过海事信息系统查明的,免予提交);

6船舶管理人申请《连续概要记录》的,还应提交“管理协议”、船舶所有人或船舶光船承租人的授权书;

7)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2. 记录项发生变更申请签发新的《连续概要记录》,应交验下列材料:

1)《连续概要记录》变更申请书;

2)中英文《表格2》副本及其电子文档;

3)相关证明材料;

4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登记申请材料应当为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交复印件,并同时提交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文件。对查验原件后需退回的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同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在复印件上签名,非自然人的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注日期。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船舶保安规则》第八条:船舶应当按照solas公约的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的规定,配备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船舶连续概要记录》、安装船舶保安警报系统,标记船舶永久识别号。


办结期限:7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签发《连续概要记录》;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签发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备注:无特殊说明,所有材料复印件均提供一份,以A4纸复印,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办公时间、联系电话、办公地址:

受理部门

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

地址

海南海事局

政务中心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上班)

联系电话:0898-68662411

海南省海口市红棉西路11号

海口海事局

政务中心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上班)

联系电话:0898-68626241

海南省海口市红棉西路11号

洋浦海事局

政务中心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上班)

联系电话:0898-28810900

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洋浦海事局政务中心

八所海事局

政务中心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上班)

联系电话:0898-25531071

海南省东方市解放西路

三亚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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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和平路铁路南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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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898-63328467

文昌市清澜镇

三沙海事局

政务中心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上班)

联系电话:0898-66836675

海口市美兰区世纪大道7号(海口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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