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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航管理
- 危管防污
- 船舶监管
- 船员管理
- 公司管理
海员证核发
实施机关:海南海事局
适用对象:船员本人、受委托机构(海员外派机构、经营或管理国际航线<含特殊航线>的航运公司)及具有渔船船员海员证申办资格的单位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二十五条 公民以海员身份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船舶上从事工作的,应当向交通部委托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九条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
中国公民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还需要取得前往国签证或者其他入境许可证明。但是,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签订互免签证协议或者公安部、外交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国公民以海员身份出境入境和在国外船舶上从事工作的,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海员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十一条 以海员身份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船舶上从事工作的中国籍船员,应当向国家海事管理机构指定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
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持有国际航行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或者有确定的船员出境任务;
(三)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出境的情形。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全文。
子项:无
许可条件:
1.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持有国际航行船舶或者特殊航线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或者有确定的船员出境任务;
3.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出境的情形。
提交材料:
海员证核发(初次申请)
序号 | 材料 | 材料内容 | 材料类型 | 份数 | 注意事项 |
1 | 海员证申请表 | 原件 | 电子版/纸质版 | 1 | 无纸化申请时免于提交 |
2 | 船员适任证书 | 原件 | 电子版/纸质版 | 1 | 含不参加航行值班的船员适任证书、渔业船员证书,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项材料 |
3 | 申请人近期两寸白底彩色证件照片、手写签名及指纹信息 | 原件 | 电子版/纸质版 | 1 | 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项材料 |
4 | 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或管理协议
| 原件 | 电子版/纸质版 | 1 | 适用船员委托机构办理、申办渔业船员海员证 |
5 | 公司与雇主订立的劳务合作合同 | 原件 | 电子版/纸质版 | 1 | 远洋渔业船员对外劳务合作公司及对台渔船船员劳务合作资质的公司申办渔业船员海员证时适用 |
海员证核发(延续申请)
序号 | 材料 | 材料内容 | 材料类型 | 份数 | 注意事项 |
1 | 海员证申请表 | 原件 | 电子版/纸质版 | 1 | 无纸化申请时免于提交 |
2 | 国际航线或者特殊航线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无需申请人提供),或者确定的船员出境任务证明材料 | 原件 | 电子版/纸质版 | 1 | |
3 | 近期两寸白底彩色证件照片 | 原件 | 电子版/纸质版 | 1 | 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项材料 |
海员证核发(换发申请)
序号 | 材料 | 材料内容 | 材料类型 | 份数 | 注意事项 |
1 | 海员证申请表 | 原件 | 电子版/纸质版 | 1 | 无纸化申请时免于提交 |
2 | 需换发的海员证原件 | 原件 | 电子版/纸质版 | 1 |
海员证核发(补发申请)
序号 | 材料 | 材料内容 | 材料类型 | 份数 | 注意事项 |
1 | 海员证申请表 | 原件 | 电子版/纸质版 | 1 | 无纸化申请时免于提交 |
2 |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 原件及其复印件 | 电子版/纸质版 | 1 | |
3 | 遗失、被盗、损毁的情况说明 | 原件 | 电子版/纸质版 | 1 |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是
法定审批时限:7个工作日
承诺审批时限:7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海员证
许可结果有效地域范围:全国
可否网办:是
收费标准:不收费
咨询监督
(一)咨询方式。全国统一咨询电话:4008012395;海南海事局政务咨询电话:0898-68662411;“海事通”APP(可通过手机APP“应用市场”下载)。
(二)监督方式。全国统一监督电话:010-65293124;海南海事局监督电话:0898-68626127。网络监督方式为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网站http://www.msa.gov.cn;海南海事局网站http://www.hn.msa.gov.cn。
办公时间、联系电话、办公地址:
受理部门 | 工作时间 | 联系电话 | 地址 |
海南海事局 政务中心 |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上班) | 联系电话:0898-68662411 | 海南省海口市红棉西路11号 |
海口海事局 政务中心 |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上班) | 联系电话:0898-68626241 | 海南省海口市红棉西路11号 |
洋浦海事局 政务中心 |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上班) | 联系电话:0898-28810900 | 海南省儋州市洋浦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
八所海事局 政务中心 |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上班) | 联系电话:0898-25531071 | 海南省东方市解放西路 |
三亚海事局 政务中心 |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上班) | 联系电话:0898-88258715 | 三亚市和平路铁路南2号 |
清澜海事局 政务中心 |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上班) | 联系电话:0898-63328467 | 文昌市文城镇文清大道417号 |
三沙海事局 政务中心 |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上班) | 联系电话:0898-66836675 | 海口市美兰区世纪大道7号(海口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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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二级审批流程
受理:收到行政许可申请后,受理人员应当审查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机构管辖、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文书填写是否完整、应当提交原件的申请材料是否为原件、应当核对原件的申请材料是否已核对原件等,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提交办理)的、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构管辖,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并出具《海事业务不予受理通知书》。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海事业务补正通知书》。
(4)非当场办结事项,对资料完备性等情况有疑义的,应当出具《海事业务申请材料收存单》;收存情况要及时处理,5个工作日内未做答复的,视为受理。
(5)经审查,申请事项属于本机构管辖,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当场受理。非当场办结的,应当出具《海事业务受理通知书》。
实施“高效办成一件事”等创新海事服务举措的事项,申请材料应当根据相关机制规定办理。
审核:审核人员应当按照政务履职标准要求逐项审查政务办理申请信息及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并提出拟处理意见报审批人员。
审核人员与审批人员不得为同一人。
审批:审批人员应当对审核人员提出的拟处理意见进行审查,对照政务履职标准,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