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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事局组织召开新修订《海洋环境保护法》宣贯会议
1月12日,海南海事局组织召开新修订《海洋环境保护法》宣贯会议。海南海事局机关、各分支局危管防污处、船舶监督处及政务中心以及一线执法人员,海南辖区注册登记航运企业、船舶代理公司、水上施工作业单位以及港作船舶等94家单位共307人参加宣贯会议。
会上,海南海事局详细解读了《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背景、理念及船舶污染防治相关规定,重点分析了偷排漏排和超标准排放船舶污染物、未按规定使用岸电等新增违法行为和罚款金额大幅提升的处罚事项。中远海运能源运输有限公司、泉州兴通船务有限公司、海南海峡轮渡运输有限公司3家航运公司从船舶污染防治管理、新能源清洁能源和船舶岸电使用、节能减排等方面作相关经验交流。最后,海南海事局提出要求,一是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此次修订的意义,深刻理解和掌握《海洋环境保护法》的制度内涵和实施要求,加强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污染防治,协同推进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和海洋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二是要强化宣贯和学习,做到“学懂、弄通、做实”,加深对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政策的理解和把握,做到执法懂法,依法行政。三是要强化主体责任,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各航运企业必须切实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将贯彻落实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的重点工作。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前研究部署落实措施,有效地贯彻实施新《海环法》承担主体责任。四是履行监管责任,全面强化责任落实。注重沟通协调和上下联动,全面压实船舶及其相关作业活动单位防治船舶污染的主体责任,加强与港口、环保等部门的执法协同,共建共治共享海洋环境保护新格局。
最后,会议还对《琼州海峡新能源车辆滚装运输作业指南》《船载集装箱货物开箱查验工作程序》《船舶保税油供受作业海事监管与服务指南》等海南海事局新制定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宣贯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