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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事局船舶法定检验监督办法(试行)》解读
2023年12月20日,海南海事局印发了《海南海事局船舶法定检验监督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24年1月18日起施行。为推动《办法》的贯彻落实,现对《办法》重点做以下方面解读。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海南自贸港建设总体方案》提出“实施更加开放的船舶运输政策。以‘中国洋浦港’为船籍港,简化检验流程,逐步放开船舶法定检验”。
为贯彻落实《总体方案》,2021年2月20日部海事局党组印发《关于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海事党〔2020〕25号),明确要求在海南自贸港实施更加高效开放的船舶检验制度,授权海南海事局对实施国际航行船舶法定检验、入级检验的被认可组织进行监督管理;对在海南开展的船舶检验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为了更好承接部海事局授权给海南海事局的检验监督事权,依据《海上交通安全法》《船舶和海上设施条例》《船舶检验管理规定》《被认可组织规则》等法律法规,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改革推进船舶检验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按照“依法行政、规范高效、监管有力、服务优质”的原则,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办法》。《办法》规范了对辖区内检验机构和船舶检验活动的监督,为船舶法定检验开放做好风险防范的制度储备。
二、主要内容和创新点
本《办法》是海南海事局船舶法定检验监督管理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共计十九条,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和创新点:
(一)创新船舶法定检验监督制度。《办法》是自贸港全国直属海事系统首个船舶法定检验监督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填补了海南省船舶法定检验监督制度管理的空白,展现了海事部门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大力支持和责任担当。
(二)明确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海南海事局对管辖范围内从事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法定检验的被认可组织或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的监督,以及海南海事局及其分支海事管理机构对管辖范围内船舶法定检验活动的监督。
(三)明确监督主体。海南海事局按照职责和授权负责实施管辖范围内的检验机构和船舶法定检验活动监督,指导各分支海事机构开展船舶营运检验活动监督。各分支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和授权负责实施管辖范围内的船舶营运检验活动监督。
(四)对检验机构监督方式和监督内容作出要求。海南海事局每年对检验机构开展一次监督检查。检验机构本年度已接受或拟接受检验机构资质认可、资质复核、不定期检查的,外国验船公司检查的,海南海事局不再开展当年年度检查。检验机构是外国验船公司或其分支机构的,开展年度检查时应与入级检验监督合并进行。
年度检查内容包括:船舶法定检验质量控制机制执行情况;海事法规和国际公约在检验活动中的落实情况;新建船舶与水上设施检验情况;营运船舶与水上设施检验情况;法定船用产品检验情况;船运货物集装箱检验情况;船舶检修检测质量管控情况;船舶检验质量监督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突出船舶建造、营运检验监督。一是海南海事局应每年抽取辖区内的新建或改建船舶进行船舶建造检验监督。各分支海事管理机构应抽取到达其辖区的中国籍船舶进行船舶营运检验监督。船舶建造检验监督、营运检验监督以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二是海南海事局及其分支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建造检验监督、营运检验监督完成后应当向检验机构、船舶建造企业或船舶出具监督报告。报告应列明监督内容、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检验机构、船舶建造企业和船舶应完成整改并申请验证。
(六)明确船舶检验质量调查情形。有以下几种情形时海南海事局可组织对检验机构进行船舶检验质量调查:一是所检验的船舶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水上交通事故,经初步事故调查可能涉及船舶检验责任的;二是所检验的船舶被实名举报、投诉存在船舶检验质量问题的;三是所检验的船舶被主管机关通报存在船舶检验质量问题的;四是海南海事局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开展船舶检验质量调查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