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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事局关于加强高温等天气情况下船载危险货物安全管理的通知
琼海办函〔2025〕292号
海南海事局关于加强高温等天气情况下船载危险货物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分支海事局,辖区各航运公司、码头企业:
为强化船载危险货物“一件事”全链条安全管理,切实做好高温等天气情况下船载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工作,防范化解高温等恶劣天气情况下船载危险货物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水域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危险货物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
各航运公司、作业单位应结合高温等季节性特点,加强载运危险货物船舶航行、停泊、作业各环节风险和隐患的评估、研判,采取针对性的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措施。作业期间船舶附近出现雷电、强对流天气或其他极端天气危及作业安全的,应暂停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装卸、船舶清(洗)舱、油污水接收、供受油等作业。危险化学品船严禁在货物装卸、压载、洗舱、除气、驱气或充惰作业中进行热工作业。船舶开展热工作业、进入封闭处所等作业前应严格落实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二、加强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各涉危航运公司要持续健全船载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危险货物订舱管理,严格审核危险货物安全技术信息;要强化岸基监控与技术指导,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和人员培训力度,确保岸基支持、风险管控、隐患排查、事故应急等各项要求落实到位。船舶应加强落实危险货物积载隔离、巡舱巡查、应急演练等各项保障措施。对需要添加抑制剂、稳定剂、实施温度管控的货物,托运人要将运输途中温度要求、抑制剂稳定剂的有效期及超过有效期应采取的措施等通报承运人。对易燃易爆、自反应物质、有机过氧化物、易裂解物质和易聚合物质等热敏感、遇水反应的危险货物,相关航运公司和托运人应加强安全风险联合评估,制定安全保障方案,明确并落实运输中温度控制、水密防护等各项保障措施,防止引发货物的危险反应。危险货物货主(码头)企业要有效实施高质量选船机制,优先选择船舶技术状况优、安全管理水平高、船舶评级高和诚信度高的船舶来承运货物或者在码头进行装卸作业。
三、加强船载危险货物安全作业管理
海南水域载运散装液态危险货物运输作业的船舶,装卸作业前应严格落实“船岸安全和防污染检查表”制度,对易受温度影响产生安全隐患的场所、设备、仪器仪表等应进行重点自查,确保处于良好工作状态。码头企业应严格遵守高温期间船载危险货物运输作业的有关规定,根据气温变化,合理调整散装液化气体、一级易燃液体货物的作业时间,并按要求配备喷淋等有关防护设施,采取必要的降温措施。船舶应加强拆装管系的防火防爆防静电管理,切实做好作业管系、船舶消防设施、线路和机舱的安全检查及维护。对日预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高温天气,当日10:00时至16:00时可视情暂停闭杯闪点低于28℃的散装油类和散装化学品装卸作业。
四、加强气象预防与应急处置
各单位应加强恶劣天气预警信息的收集,动态研判恶劣天气带来的安全风险,强化预警预控。航运企业和有关作业单位应严格落实防高温、防雷电、防强对流天气等安全措施,及时修订完善应急处置预案,有针对性开展应急演练。要强化人员应急值班值守,根据应急预案要求,按标准配置应急器材,落实应急力量,保证指挥、信息畅通,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事故险情,快速启动应急响应,并按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坚决杜绝谎报、瞒报、漏报、迟报现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海事局
2025年6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