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航管理
- 危管防污
- 船舶监管
- 船员管理
- 公司管理
培训机构从事船员、引航员培训业务审批
实施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受理部门:海南海事局政务中心
申 请 人:拟从事船员培训的机构
具备条件:
1.有符合船员培训项目要求的场地、设施和设备;
2.有符合要求的与船员培训项目相适应的教学人员,教学人员总数的80%应当通过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组织的考试,并取得相应证明;
3.有与船员培训项目相适应的管理人员:
(1)配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设施设备管理人员、培训发证管理人员和档案管理人员;
(2)教学管理人员至少2人,具有航海类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其他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熟悉相关法规,熟悉所管理的培训项目;
(3)教学设施设备管理人员至少1人,具有中专以上学历,能够熟练操作所管理的设施、设备;
4.有健全的船员培训管理制度,具体包括学员管理制度、教学人员管理制度、培训证明发放制度、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
5.有健全的安全防护制度,具体包括人身安全防护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制度等;
6.有符合交通运输部规定的船员培训质量控制体系。
提交材料:
(一)申请船员培训机构资质(包括新增船员培训项目)的申请材料应包括:
1.开展船员培训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培训场地、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附照片或者视频);
4.教学人员的学历、专业、职称、教学经历等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
5.管理人员的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
6.法规、技术资料的配备情况说明;
7.船员培训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护制度(包括学员管理、教学人员管理、培训证明发放、培训设施设备使用及管理、档案管理)文本;
8.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二)申请《船员培训许可证》延续的,申请材料应当包括:
1.《船员培训许可证》延续申请;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培训场地、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
4.教学人员的学历、专业、职称、教学经历等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
5.管理人员的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
6.法规、技术资料的配备情况说明;
7.船员培训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护制度文本;
8.船员培训质量控制体系文件。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依法设立的培训机构从事船员培训业务,应当向国家海事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办结期限:2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备注:无特殊说明,所有材料复印件均提供一份,以A4纸复印,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办公时间、联系电话、办公地址:
受理部门 | 工作时间 | 联系电话 | 地址 |
海南海事局 政务中心 |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上班) | 联系电话:0898-68662411 | 海南省海口市红棉西路11号 |
海口海事局 政务中心 |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上班) | 联系电话:0898-68626241 | 海南省海口市红棉西路11号 |
洋浦海事局 政务中心 |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上班) | 联系电话:0898-28810900 | 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洋浦海事局政务中心 |
八所海事局 政务中心 |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上班) | 联系电话:0898-25531071 | 海南省东方市解放西路 |
三亚海事局 政务中心 |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上班) | 联系电话:0898-88258715 | 三亚市和平路铁路南2号 |
清澜海事局 政务中心 |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上班) | 联系电话:0898-63328467 | 文昌市清澜镇 |
三沙海事局 政务中心 |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上班) | 联系电话:0898-66836675 | 海口市美兰区世纪大道7号(海口办事处) |
审批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