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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或者内河通航水域、岸线施工作业许可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海事局   日期:2015-08-12 22:15:08   浏览次数:2022

实施机关:分支海事局

受理部门:分支海事局政务中心

申 请 人:建设、主办单位、对工程总负责的施工作业者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 

1.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的单位、人员、船舶、海上设施或者内河浮动设施符合安全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要求;

2.已制定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方案,包括起止日期、地点和范围、进度安排等;

3、对安全和防污染有重大影响的,已通过通航安全评估;

4.有符合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环境要求的保障措施、应急预案和责任制度。

提交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人、经办人相关证明材料;

3.作业或者活动方案,包括基本概况、进度安排、施工作业图纸、活动方式,可能影响的水域范围,参与的船舶、海上设施或者内河浮动设施及其人员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需经其他有关部门许可的,还应当包括与作业或者活动有关的许可信息;

4.作业或者活动保障措施方案、应急预案和责任制度文本。

在港口进行可能危及港口安全的采掘、爆破等活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报经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许可情况及时通报海事管理机构。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感悟监督机构是对沿海水域的交通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

    第二十条:在沿海水域进行水上水下施工以及划定相应的安全作业区,必须报经主管机关核准公告。无关的船舶不得进入安全作业区。

    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扩大安全作业区的范围。在港区内使用岸线或者进行水上水下施工包括架空施工,还必须附图报经主管机关审核同意。

办结期限:1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核发《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备注:无特殊说明,所有材料复印件均提供一份,以A4纸复印,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办公时间、联系电话、办公地址:

受理部门

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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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海南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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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8:3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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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洋浦海事局政务中心

八所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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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东方市解放西路

三亚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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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清澜镇

三沙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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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898-66836675

海口市美兰区世纪大道7号(海口办事处)


 

 

编辑:政务中心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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