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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现场检查员)资格认可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海事局   日期:2015-08-12 23:38:04   浏览次数:2448

实施机关:海南海事局

受理部门:海南海事局政务中心,分支海事局政务中心

申请人:拟从事危险货物申报或报告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的人员

具备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2年内经海事管理机构考核合格;

4首次申请的,应当具有在同1个从业单位连续3个月的相应业务实习经历;

5检查员具有正常辨色力;

6无因谎报、瞒报危险化学品违规行为曾被吊销从业资格的情形。

提交材料:

(一申报人员资格认可

1申报员/装箱检查员从业资格证申请;

2申报员/装箱检查员资格考核合格证明;

3申报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

4首次申请申报员从业资格证的,还应当提交申报业务实习证明材料。

二)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资格认可

1申报员/装箱检查员从业资格证申请》;

2申报员/装箱检查员资格考核合格证明;

3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证明;

4装箱检查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

5首次申请装箱检查员从业资格证的,还应当提交装箱业务实习证明材料。

办理依据: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

押运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当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

办结期限: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签发《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从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备注:无特殊说明,所有材料复印件均提供一份,以A4纸复印,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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