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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海事局   日期:2015-08-12 23:39:14   浏览次数:1752

实施机关分支海事局

受理部门:分支海事局 政务中心         

申 请 人:船员

具备条件:

1.满足规定的年龄要求;

2.完成规定的培训;

3.具有规定的服务资历;

4.符合船员健康检查要求;

5.通过相应考试,并完成规定的船上见习。

提交材料:

(一)申请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提交材料:

1.《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申请表》;

2.有效身份证件;

3.近期直边正面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照片1张;

4.培训证明;

5.对资历有要求的,还应提交相应的资历证明材料

上述2345项在船员管理系统中已采集和核对的,经受理确认后可免于提交纸质材料。符合无纸化申报条件的,可网上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二)申请内河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提交材料:

1.《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发证申请表》;

2.《船员服务簿》及其复印件船员管理系统已采集信息的,免于提交)

3.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4.船员培训证明船员管理系统已采集信息的,免于提交)

由于遗失或污损等原因须补发证书的,除递交上述123项材料外,还须递交补发原因说明。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六条:船舶应当按照标准定额配备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合格船员。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第十一条第一款:中国籍船舶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持有海事管理机构颁发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第十二条第二款: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在依法对船舶国籍登记进行审核时,核定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并在核发船舶国籍证书时,向当事船舶配发《船舶最低安全配员》。

办结期限:1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签发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签发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备注:无特殊说明,所有材料复印件均提供一份,以A4纸复印,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办公时间、联系电话、办公地址:

受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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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洋浦海事局政务中心

八所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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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东方市解放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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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清澜镇

三沙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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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4:30-17:3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上班)

联系电话:0898-66836675

海口市美兰区世纪大道7号(海口办事处)


审批流程:


 

主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海事局 联系电话:0898-68626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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