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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海事局   日期:2024-04-12 13:02:49   浏览次数:2106

实施机关分支海事局

受理部门:分支海事局 政务中心         

申 请 人:船员

具备条件:

1.满足规定的年龄要求;

2.完成规定的培训;

3.具有规定的服务资历;

4.符合船员健康检查要求;

5.通过相应考试,并完成规定的船上见习。

提交材料:

(一)申请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提交材料:

1.《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申请表》;

2.有效身份证件;

3.近期直边正面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照片1张;

4.培训证明;

5.对资历有要求的,还应提交相应的资历证明材料

上述2345项在船员管理系统中已采集和核对的,经受理确认后可免于提交纸质材料。符合无纸化申报条件的,可网上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二)申请内河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提交材料:

1.《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发证申请表》;

2.《船员服务簿》及其复印件船员管理系统已采集信息的,免于提交)

3.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4.船员培训证明船员管理系统已采集信息的,免于提交)

由于遗失或污损等原因须补发证书的,除递交上述123项材料外,还须递交补发原因说明。

办理依据:

海船培训合格证签发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  中国籍船员和海上设施上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海上交通安全以及相应岗位的专业教育、培训。

第九十七条 在船舶上工作未持有船员适任证书、船员健康证明或者所持船员适任证书、健康证明不符合要求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责任船员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暂扣责任船员的船员适任证书六个月至十二个月,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三十一条  申请在船舶上工作的船员,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完成相应的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船员适任培训。在危险品船、客船等特殊船舶上工作的船员,还应当完成相应的特殊培训。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考试合格并取得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人员擅自从事船舶航行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其立即离岗,对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聘用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5号)第七条  船员基本安全培训,指船员在上船任职前接受的个人求生技能、消防、基本急救以及个人安全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培训,包含以下培训项目:

(一)海船船员基本安全;

(二)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全文。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公布第三批便利船员服务清单的公告》第二条 实行海船船员证书无纸化申办。

(7)《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及培训合格证书再有效有关事宜的通知》全文。

内河培训合格证签发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三十一条  申请在船舶上工作的船员,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完成相应的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船员适任培训。在危险品船、客船等特殊船舶上工作的船员,还应当完成相应的特殊培训。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  船员经水上交通安全专业培训,其中客船和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的船员还应当经相应的特殊培训,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方可担任船员职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5号)第七条  船员基本安全培训,指船员在上船任职前接受的个人求生技能、消防、基本急救以及个人安全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培训,包含以下培训项目:

(一)海船船员基本安全;

(二)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

(4)《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海船员〔2015〕90 号)全文。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海船员〔2007〕620 号)全文。

办结期限:1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签发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签发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备注:无特殊说明,所有材料复印件均提供一份,以A4纸复印,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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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清澜镇

三沙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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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898-66836675

海口市美兰区世纪大道7号(海口办事处)


审批流程:


 

主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海事局 联系电话:0898-68626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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