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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登记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海事局   日期:2015-08-12 22:52:13   浏览次数:1444

实施机关:国际航行船舶由海南海事局管辖,国内、港澳航线航行船舶由分支海事局管辖

受理部门:国际航行船舶由海南海事局政务中心受理,国内、港澳航线航行船舶由分支局海事局政务中心受理  

申 请 人:船舶所有人共有船舶由全体共有人共同提出申请

具备条件:

    1.属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管辖; 

    2.与登记在先的船舶烟囱标志或公司旗标志没有重复。

提交材料:

1.《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登记申请书》;

2.标准设计图纸

3.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设计说明;

4.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5.委托证明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登记申请材料应当为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交复印件,并同时提交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文件。对查验原件后需退回的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同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在复印件上签名,非自然人的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注日期。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三十二条:船舶所有人设置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可以向船籍港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按照规定提供标准设计图纸。第三十三条:同一公司的船舶只准使用一个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由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审核。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不得与登记在先的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相同或者相似。

办结期限:7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备注:无特殊说明,所有材料复印件均提供一份,以A4纸复印,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办公时间、联系电话、办公地址:

受理部门

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

地址

海南海事局

政务中心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上班)

联系电话:0898-68662411

海南省海口市红棉西路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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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898-28810900

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洋浦海事局政务中心

八所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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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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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东方市解放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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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清澜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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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898-66836675

海口市美兰区世纪大道7号(海口办事处)




 

编辑:政务中心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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