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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特免证明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海事局   日期:2020-08-25 22:11:47   浏览次数:848

实施机关海南海事局

受理部门:海南海事局政务中心              

人:中国籍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

具备条件:

1. 中国籍船舶在境外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导致持证船员不能履行职务的特殊情况,无法满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要求,确需由本船下一级船员临时担任上一级职务;

    2.申请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特免证明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船长、轮机长特免证明的,应当持有大副或者大管轮适任证书并在自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具有不少于12个月的不低于其适任证书所记载船舶、航区、职务的任职资历,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且船长、轮机长不能履行职务的情况是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

    2)申请大副、大管轮特免证明的,应当持有二副、二管轮适任证书,并在自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具有不少于12个月的不低于其适任证书所记载船舶、航区、职务的任职资历,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3)申请二副、二管轮特免证明的,应当持有三副、三管轮适任证书,并在自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具有不少于12个月的不低于其适任证书所记载船舶、航区、职务的任职资历,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4)申请三副、三管轮特免证明的,应当持有高级值班水手、值班水手或者高级值班机工、值班机工适任证书,并在自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具有不少于12个月的不低于其适任证书所记载船舶、航区、职务的任职资历,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3.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以外的其他船员,不予出具特免证明。

提交材料:

申请特免证明的,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包含下列内容的申请报告:

1.申请理由;

2.船舶名称、航行区域、停泊港口;

3.拟申请签发对象的资历情况船员管理系统已采集信息的,免于提交)

4.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考试和发证规则》第三十至三十五条。

办结期限:3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予以出具,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出具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备注:无特殊说明,所有材料复印件均提供一份,以A4纸复印,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办公时间、联系电话、办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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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洋浦海事局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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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美兰区世纪大道7号(海口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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