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磁罗经校正人员发证
实施机关:海南海事局
适用对象:船员,管理人员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磁罗经校正人员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办法》(海船员〔2019〕379号)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磁罗经校正人员考试和发证的主管机关。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在主管机关确定的职责范围内,具体负责磁罗经校正人员的考试工作。中国航海学会具体承担磁罗经校正人员培训和资格审查工作。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系统机构编制规定>的通知》(交人劳发〔2012〕761号)一(二)1.(4):按照授权,负责船员、引航员、磁罗经校正人员和海上设施工作人员适任资格的注册、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船员服务簿和海员出入境证件发放及管理、船员专业与特殊培训管理及其考试发证工作。
子项:无
确认条件:具备不少于3年500总吨或以上船舶驾驶任职资历或相应的专业教学或管理工作经历。
提交材料:
序号 | 材料 | 材料内容 | 材料类型 | 份数 | 注意事项 |
1 | 磁罗经校正人员考试、证书办理表 | 原件 | 纸质版 | 1 | |
2 |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 原件及其复印件 | 纸质版 | 1 | |
3 | 磁罗经校正人员资历表 | 原件 | 纸质版 | 1 | |
4 | 身体健康证明 | 原件 | 纸质版 | 1 | 持有海船船员健康证明的免于提交 |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否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要求的,予以发证;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发证并说明理由。
可否网办:否
收费标准:不收费
咨询监督
(一)咨询方式。全国统一咨询电话:4008012395;海南海事局政务咨询电话:0898-68662411;“海事通”APP(可通过手机APP“应用市场”下载)。
(二)监督方式。全国统一监督电话:010-65293124;海南海事局监督电话:0898-68626127。网络监督方式为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网站http://www.msa.gov.cn;海南海事局网站http://www.hn.msa.gov.cn。
受理部门 | 工作时间 | 联系电话 | 地址 |
海南海事局 政务中心 |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上班) | 联系电话:0898-68662411 | 海南省海口市红棉西路11号 |
办理流程:
一级办理流程
受理:收到行政许可申请后,受理人员应当审查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机构管辖、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文书填写是否完整、应当提交原件的申请材料是否为原件、应当核对原件的申请材料是否已核对原件等,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提交办理)的、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构管辖,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并出具《海事业务不予受理通知书》。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海事业务补正通知书》。
(4)非当场办结事项,对资料完备性等情况有疑义的,应当出具《海事业务申请材料收存单》;收存情况要及时处理,5个工作日内未做答复的,视为受理。
(5)经审查,申请事项属于本机构管辖,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当场受理。非当场办结的,应当出具《海事业务受理通知书》。
实施“高效办成一件事”等创新海事服务举措的事项,申请材料应当根据相关机制规定办理。
审定:受理后,受理人员应当将相关申请信息和材料提交审定人员。审定人员应当按照政务履职标准要求逐项审查政务办理申请信息及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受理人员和审定人员为同一人的,应当场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