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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事局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建立船舶载运过境危险货物安全监管工作机制的通知
琼海危防〔2025〕2号
各分支海事局,各市、县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各港口、码头企业,各航运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海上交通安全法》《港口法》《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坚持统筹安全与发展并重原则,保障船岸双方安全运营,降低危化品海上运输成本,明确船舶载运过境危险货物的安全监管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加强法规宣传引导
进一步加强对《海上交通安全法》《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宣贯,特别是针对船舶载运过境危险货物管理相关条款的解读。同时,督促辖区港口、码头及航运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应急防备和处置能力建设,强化人员培训,提升危险货物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各项安全和防污染措施落实到位。
二、科学管控安全风险
一是开展企业评估。引入专家评估机制,危险货物港口企业要科学分析、动态评估过境危险货物安全风险与拟靠泊港口、码头安全和防污染应急处置能力匹配度,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制定安全和防污染应急处置方案,配置必要的应急设备,完善安全管理措施。二是开展应急能力核查。各分支海事局结合评估报告要对拟靠泊港口、码头的安全和防污染应急防备能力进行现场核查将评估结论作为判定港口、码头是否满足载运过境危险货物船舶靠泊条件的重要依据。三是召开航前会商会议。应各港口、码头企业申请,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属地应急、海事等部门以及港口、码头、航运公司等企业召开载运过境危险货物船舶进港前会商会议,就船舶进出港航行、作业安全管理、应急处置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三、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一是建立和完善各级海上危化品运输应急管理制度体系。统一应急指挥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推动各港口、码头建立联防联控机制,签订应急合作备忘录,优先就近开展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二是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船载过境危险货物泄漏、爆炸等事故应急演练,有效提升海上危险货物应急处置能力。
四、强化协作同向发力
一是强化科技赋能,推动“人防”向“技防”转变,通过信息化手段主动筛查过境危险货物信息,加强信息流转通报,避免形成管理真空地带,坚决杜绝危险货物谎报瞒报违法行为。二是强化执法协作,推动多方信息共享,为船载过境危险货物协同治理提供数据支撑,强化船载危险货物审批信息、报关信息、码头作业信息比对,合理利用“双共”机制,实现对船载危险货物的监管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海事局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7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