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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注销登记
实施机关:国际航行船舶由海南海事局管辖,国内、港澳航线航行船舶由分支海事局管辖
受理部门:国际航行船舶由海南海事局政务中心受理,国内、港澳航线航行船舶由分支局海事局政务中心受理
申 请 人:原船舶所有人、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光船出租人和承租人具备条件:
1.属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管辖;
2.船舶不存在未解除的协助执行;
3.抵押权人同意注销(船舶设有抵押时);
4.船舶共有人同意注销(船舶为共有船舶时);
5.光船承租人同意注销(提前终止光租时)。
提交材料:
所有权注销登记 | 序号 | 材料 | 材料内容 | 材料类型 | 份数 | 备注 |
1 | 《船舶注销登记申请书》 | 原件 | 纸质版 | 1 | 登记申请材料应当为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交复印件,并同时提交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文件。对查验原件后需退回的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同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在复印件上签名,非自然人的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注日期。 | |
2 | 申请所有权注销登记的有关证明文件 | 原件 | 纸质版 | 1 | ||
3 | 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 原件 | 纸质版 | 1 | ||
4 | 已办理船舶国籍的,还应提交船舶国籍证书 | 原件 | 纸质版 | 1 | ||
5 | 已办理光船租赁登记的,还应提交已通知承租人的证明文件 | 原件 | 纸质版 | 1 | ||
6 | 融资租赁船舶,还应提交承租人同意注销的证明文件 | 原件 | 纸质版 | 1 | ||
7 |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版 | 1 | ||
8 | 委托证明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委托时)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版 | 1 | ||
(临时)国籍注销登记 | 序号 | 材料 | 材料内容 | 材料类型 | 份数 | 备注 |
1 | 《船舶注销登记申请书》 | 原件 | 纸质版 | 1 | 登记申请材料应当为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交复印件,并同时提交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文件。对查验原件后需退回的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同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在复印件上签名,非自然人的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注日期。 | |
2 | 申请注销船舶(临时)国籍的证明文件 | 原件 | 纸质版 | 1 | ||
3 | 船舶(临时)国籍证书 | 原件 | 纸质版 | 1 | ||
4 |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版 | 1 | ||
5 | 委托证明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委托时)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版 | 1 | ||
抵押权注销登记 | 序号 | 材料 | 材料内容 | 材料类型 | 份数 | 备注 |
1 | 《船舶注销登记申请书》 | 原件 | 纸质版 | 1 | 登记申请材料应当为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交复印件,并同时提交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文件。对查验原件后需退回的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同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在复印件上签名,非自然人的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注日期。 | |
2 | 抵押权人同意注销抵押权登记的证明文件 | 原件 | 纸质版 | 1 | ||
3 | 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 原件 | 纸质版 | 1 | ||
4 | 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 | 原件 | 纸质版 | 1 | ||
5 |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版 | 1 | ||
6 | 委托证明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委托时)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版 | 1 | ||
光船租赁注销登记 | 序号 | 材料 | 材料内容 | 材料类型 | 份数 | 备注 |
1 | 《船舶注销登记申请书》 | 原件 | 纸质版 | 1 | 登记申请材料应当为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交复印件,并同时提交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文件。对查验原件后需退回的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同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在复印件上签名,非自然人的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注日期。 | |
2 | 光船租赁合同期满或者光船租赁关系终止的证明文件 | 原件 | 纸质版 | 1 | ||
3 | 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 原件 | 纸质版 | 1 | ||
4 | 光船租赁登记证书 | 原件 | 纸质版 | 1 | ||
5 | 以光船条件出租境外的船舶,还应提交承租人所在地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船舶国籍证明书或者将于重新登记时立即注销船舶国籍的证明书,但光船租赁续租的情况下无需提交 | 原件 | 纸质版 | 1 | ||
6 | 以光船条件从境外租进的船舶,还应提交临时船舶国籍证书 | 原件 | 纸质版 | 1 | ||
7 | 融资租赁船舶,还应提交承租人同意注销光船租赁登记的证明文件或其他法定文书 | 原件 | 纸质版 | 1 | ||
8 |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版 | 1 | ||
9 | 委托证明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委托时)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版 | 1 |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四十一条 船舶抵押合同解除,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应当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和经抵押权人签字的解除抵押合同的文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5号)第五十二条 因船舶抵押合同解除注销船舶抵押权登记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办结期限:7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核发相应的证书或证明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监督电话:0898-68626170
备注:无特殊说明,所有材料复印件均提供一份,以A4纸复印,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办公时间、联系电话、办公地址:
受理部门 | 工作时间 | 联系电话 | 地址 |
海南海事局 政务中心 |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上班) | 联系电话:0898-68662411 | 海南省海口市红棉西路11号 |
海口海事局 政务中心 |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上班) | 联系电话:0898-68626241 | 海南省海口市红棉西路11号 |
洋浦海事局 政务中心 |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上班) | 联系电话:0898-28810900 | 海南省儋州市洋浦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
八所海事局 政务中心 |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上班) | 联系电话:0898-25531071 | 海南省东方市解放西路 |
三亚海事局 政务中心 |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上班) | 联系电话:0898-88258715 | 三亚市和平路铁路南2号 |
清澜海事局 政务中心 |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上班) | 联系电话:0898-63328467 | 文昌市文城镇文清大道417号 |
三沙海事局 政务中心 |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上班) | 联系电话:0898-66836675 | 海口市美兰区世纪大道7号(海口办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