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航管理
- 危管防污
- 船舶监管
- 船员管理
- 公司管理
法规规范处(执法督察处)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海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防治船舶污染和航海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国际公约,负责海事法律、法规、规则宣贯汇编工作。
二、负责局海事立法规划和协调工作,归口负责局海事立法工作;归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解释和海事立法后评估工作。
三、组织拟订局法治建设和海事执法监督的有关规定,并组织监督实施;指导局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
四、负责指导局行政执法政务公开管理工作。承担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和指导局行政听证、申请强制执行、海事行政处罚预审以及国家赔偿等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办理有关司法协助工作。负责组织局海事执法社会满意度测评工作。
五、负责指导局行政执法规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海事行政执法督察、案卷评查、执法考评、遵守执法风纪和执法责任追究等工作。
六、负责全局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执法人员《海事行政执法证》管理工作,负责局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资格管理相关工作。
七、负责对局执法人员依法履责的监督工作,负责对重大执法过错、错案和执法举报案件中涉及行政执法违法问题的调查、认定和处理工作。
八、负责局海事业务和执法重大问题研究。
九、归口管理局海事履约工作;组织协调局海事综合管理体系的建设、运行及体系审核工作;跟踪研究国际海事公约和国际海事履约动态与发展。
十、负责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核工作及经济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
十一、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