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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葫芦岛项目整治物出运工程作业通告--琼海口航通〔2021〕0003号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海事局   日期:2021-01-29 01:36:08   浏览次数:133

各有关单位及船舶:

为提升海口市葫芦岛海域生态环境,广州打捞局拟在海口市海口湾内开展葫芦岛项目重点整治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作业时间

2021128日至2021422

二、作业范围

海口市海口湾以下六点连线围成的水域:

A、110°17' 05.00"E, 20°03' 16.00"N

B110°17' 06.20"E, 20°03' 16.60"N

C、110°17' 26.30"E, 20°02' 45.30"N

D、110°17' 29.30"E, 20°02' 41.40"N

E、110°17' 33.60"E, 20°02' 43.00"N

F、110°17' 32.70"E, 20°02' 48.00"N

三、作业船舶

“粤南方388”轮、“金平18”轮、“津滨188”轮、“闽港驳501”轮、“汕潮浚05”轮、“汕航工07”轮、“生松工07”轮、“粤中山工006”轮、“穗东方005”轮。

四、作业内容

整治物出运。

五、注意事项

(一)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开展相关作业,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及相关应急预案,需按照《废弃物倾倒许可证》的许可事项进行海上倾倒作业。

(二)施工船舶需安排专人保持24小时值班瞭望和高频守听,出运作业时应加强与附近船舶的沟通联系,保证航行作业安全。

(三)施工单位需密切关注气象变化,落实安全作业限定条件,遇雷雨大风、能见度不良等恶劣天气时应立即停止相关作业。

(四)过往船舶应谨慎驾驶,加强与作业船舶的沟通协调避让,以策安全。

特此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口海事局

                       202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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