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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阳东方CZ9一期海上风电示范项目钻探施工作业的通告——琼八所航通〔2023〕5号
一、作业时间:2023年2月7日至2023年5月7日。
二、作业船舶:荟通188、新航海668、荟通268、荟通28、荟通568、荟通288、梅航833、顺航运维18、濒海01。
三、作业内容:明阳东方CZ9一期(600MW)海上风电示范项目钻探施工作业。
四、作业范围:
施工作业区域为以下六点连线围成的范围:
A:18°53′05.93″N/108°26′12.02″E、
B:18°53′06.23″N/108°25′41.65″E、
C:18°49′04.47″N/108°20′15.35″E、
D:18°44′05.33″N/108°25′23.87″E、
E:18°47′35.88″N/108°24′48.66″E、
F:18°47′37.14″N/108°26′18.18″E。
同时划定以上施工作业区域为安全作业区,划定期限自2023年2月7日至2023年5月7日。
五、注意事项
(一)过往船舶应加强瞭望,主动与现场施工作业船舶联系,与作业船舶保持安全距离通过。
(二)钻探船工作位置固定时,夜间在前桅杆处显示环照灯三盏,并构成一个尖端向上的等边三角形,在桅顶处显示红光环照灯一盏,横桁两端通航的一舷显示白色环照灯,不通航的一舷显示红光环照灯。白天在横桁两端的通航一侧悬挂黑球一个,不通航一侧悬挂黑十字号型一个。
(三)作业船舶保持VHF08、16频道守听。
(四)如施工作业提前结束,将不再另行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八所海事局
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