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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事局关于开展水上无线电秩序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加强海南水上无线电监督管理,打击水上无线电通信违法行为,构建畅通有序高效的水上无线电通信环境,保障水上船舶航行安全,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加强AIS系统运行维护管理的通知》等规定,海南海事局会同省工业与信息化厅、南海航海保障中心等职能部门,于2020年6月至12月开展海南水上无线电秩序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检查整治内容及要求通告如下:
一、无线电台执照检查。无线电台执照是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合法凭证,无电台执照使用电台的将视为非法设置、使用行为,依照有关法规将予以严肃处理。
二、船舶无线电通信设备配备检查。海南海事局辖区船舶必须按国家船检部门规定,配备相应的无线电通信设备,坚决取缔船舶大功率甚高频电台,各航运企业督促所属船舶落实配备要求。
三、船舶AIS设备检查。根据《海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管理办法》和《海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船舶必须按要求配备AIS终端设备,并设置正确参数。海南海事局将对辖区未按要求配备AIS终端设备或未开启设备的、未设置正确参数的船舶进行严肃查处。
四、水上无线电通信秩序检查。根据规定,水上06频道(156.300MHz)为航行值守频道,水上08频道(156.400MHz)为海事工作频道,水上16频道(156.800MHz)为水上遇险呼救专用频道,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上述等水上公共频道上进行与其业务不符的通话。任何单位和个人设置使用无线电台,必须严格遵守无线电管理法规、规章,不得擅自占用频道,不得干扰正常的无线电通信业务。
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或个人,应主动配合和接受检查,主动向检查人员出示无线电台的合法证书及有关资料。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或个人认真落实整改要求。
水上无线电通信是船舶运输和航行安全的重要保障,良好的无线电通信环境,是满足船舶航行安全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之一。为加强监管,保障船舶水上航行安全,保障广大合法设置使用无线电通信设备的单位和个人的利益,对严重违反无线电管理法规以及水上安全法规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欢迎社会各界对水上无线电秩序管理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举报电话:0898-68653899/68626098。
海南海事局
2020年5月25日